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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18 更新时间:2025/8/13 11:08:11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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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水户: 根据《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部队生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生活用水,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和托育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符合规定的盲人按摩院的经营场所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单位及残疾人持有效证件及有关材料到公司客户服务大厅(凯里市韶山南路5号)或市民之家31号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凯里北控清源水务有限公司 2025年8月8日 |